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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贵金属及商品协议书

  鉴于: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账户交易业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账户交易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通过指定网上电子渠道阅读并在线确认同意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在线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账户交易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甲方按照乙方的牌价,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渠道,除客户黄金多头提金以外,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贵金属、商品、外汇的投资交易产品。 

  第二条 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1.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在首次办理本业务时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于首次交易时存入足额的美元现钞或现汇或人民币,作为自本协议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期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各项履约责任的担保。保证金的金额由乙方核定。 

  2. 为避免歧义,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责任包括: 

  (1)   因甲方正常履约,在账户交易呈现浮亏的情况,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2)   因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乙方平仓费用等; 

  (3)   在其他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应付未付的费用和款项。 

  3. 乙方有权根据其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在甲方保证金余额不足的情况下要求甲方补充相 

  应的保证金。甲方在获知乙方补充保证金的要求后应当立即足额追加保证金,否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及其账户内的所有交易采取限制开仓、强制平仓等措施,并向甲方追究由此给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4. 甲方同意,若甲方对乙方存在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自动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 

  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除,若甲方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系统内的其他结算账户中予以扣除。扣除币种为美元,若涉及汇率换算的,则由乙方自行按照扣除当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如有汇兑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同意,其一旦根据本协议自动在乙方开立了保证金账户,则双方担保法律关系成立,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合同。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并应切实遵守乙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且通过乙方网站www.spdb.com.cn发布的《浦发银行账户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2.甲方有权按照《交易规则》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账户交易指令或划转资金。 

  3.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申请开办账户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及有效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在办妥变更手续前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申请开办账户交易前,应接受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若符合相关风险等级要求的,甲方方可申请开办。 

  5.甲方开通账户交易功能并在相应账户中存入交易所需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 

  6.甲方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交易,应办妥乙方电子银行相关开通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提供的渠道进行交易,应阅知并确认同意相关开通确认书。 

  7.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卡号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凡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甲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向乙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甲方办理账户交易时,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乙方经公告的其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甲方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及时获取并遵守乙方的《交易规则》或涉及的其他规则。 

  10.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借记卡,并签署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应已充分了解账户交易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并已认真阅读及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开办申请。 

  2. 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洗钱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3.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交易。 

  4.对于因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乙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 

  5.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为甲方办理账户交易的交易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乙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6. 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或账户内的资金或账户持仓被冻结或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交易无法成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3)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4)甲方在乙方交易系统处于休市、闭市或报价暂停时下达的指令; 

  5)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在市场行情出现较大程度的剧烈波动时,乙方暂停交易。 

  7、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计息及费用 

  甲方办理账户交易涉及的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制定。 

  第六条 风险提示 

  1.如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账户交易产品的业务特点以及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承诺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及其造成的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甲方确认其交易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国家法律、规章、政策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或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乙方不可克服因素,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2.由于互联网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修改和终止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已充分了解账户交易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丙方网上指定电子渠道阅读并在线确认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交易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若需变更或补充本协议的条款,应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并同步在乙方网站上发布发出。甲方如对调整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约等相应手续。若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补充或变更后的条款应于公告期结束后的次日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完成账户业务注销,本协议即终止。 

  4.甲方违反《交易规则》以及本协议规定等乙方适用于账户交易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情形通告停办账户交易业务后,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且本协议相关约定依其性质应于本协议终止后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在解决争议前擅自向非本协议当事人透露或者社会公众公布双方纠纷情况或者恶意毁损他方名誉,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方确认,在线确认本协议时,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规则   

     

     开办规则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交易)前,应接受浦发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及以上的,方可申请开办。申请开办业务的客户,需指定本人在浦发银行开立的借记卡作为交易的资金账户。外汇及商品业务的开办以我行通告为准。 

     

     产品定义  

    账户贵金属交易,指采取不提取实物贵金属、只计份额的方式(除客户黄金多头提金以外),以人民币或美元多空双向买卖贵金属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交易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  

    

     交易品种、币种及交易单  

    交易币种为美元和人民币,其中美元分为美元(钞)、美元(汇)账户。但美元(钞)、美元(汇)账户内资金不能通用。若客户持有现钞的,通过交易后其本金及增值部分仍为现钞。   

    

    

  账户贵金属:   

    

交易品种  

最小及递增单位  

报价单位  

美元金  0.1盎司 美元/1盎司金 
人民币金  1  人民币元/1克金 

美元银(XAG/USD  

1盎司  

美元/1盎司银  

人民币银(SIL/CNY  

10  

人民币元/1克银  

美元铂(XPT/USD  

0.1盎司  

美元/1盎司铂  

人民币铂(PTA/CNY  

1  

人民币元/1克铂  

美元钯(XPD/USD  

0.1盎司  

美元/1盎司钯  

人民币钯(XDA/CNY  

1  

人民币元/1克钯  

  

 

        

    交易类型  

    交易按照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贵金属\外汇\商品,再卖出已买入品种的交易。客户先买入称为买入开仓,后卖出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账户贵金属\外汇\商品,然后买入的交易。客户先卖出称为卖出开仓,后买入称为买入平仓。  

    目前阶段多头与空头开仓保证金比例均为100%  

    

    交易方式  

    银行买入价指银行向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商品\外汇(即客户向银行卖出)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银行向客户卖出账户贵金属\商品\外汇(即客户向银行买入)的交易报价。  

    银行交易系统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浦发银行交易系统报价抗辩的理由。  

    交易按照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  

    1、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交易报价实时买卖相关品种。  

    2、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才成交的交易。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优惠点差在挂单价基础上再行优惠。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逢低买入)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逢高卖出),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杀跌卖出)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追涨买入)。成交价格为达到止损价格后的银行即时报价。  

    3、双向挂单(止赢止损挂单)指同时订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可以在开仓的同时输入一旦成交后的平仓止损和止赢价格,但如果是双向开仓挂单,则不能输入平仓止损和止赢价格。  

     

     交易时间  

    贵金属和账户外汇交易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00到周六凌晨400,换日操作时暂停交易。  

    铜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第二天凌晨2  

    大豆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21:452230~第二天凌晨2  

    原油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第二天凌晨4  

    如因我国法定节假日、国际主要金融市场休市期间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交易时间的,将通过官方网站告知客户。  

    

     出入金  

    所有帐户交易绑定同一张借记卡。客户在交易前应把资金通过各渠道划拨入保证金户(入金),提取资金时须将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出至绑定的银行卡人民币活期账户(出金)。客户入金时间为所有时间,出金时间为该品种交易时间,非交易时间且没有持仓的情况下也可以出金。  

    

     资金类定义  

    可提资金——实际可以转账提取的资金  

    可用资金——客户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包括可提资金和平仓后回转资金,日间交易时,客户的浮动亏损从可用资金中扣除,浮动盈利增加到可用资金。如果平仓时亏损,平仓后资金扣除亏损部分实时转为可用和可提;如果平仓时盈利,平仓后除盈利资金外实时转为可用和可提,平仓盈利部分实时转为可用,当天清算后转为可提。  

    持仓保证金——客户持仓所需要的保证金,等于开仓价×合约数量×规定保证金比例。  

    客户权益——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浮动盈亏——客户持仓因行情变动发生的未实现盈亏  

    风险度1=保证金净值 - [品种1持仓保证金*品种1的黄色追保线+品种2持仓保证金*品种2的黄色追保线+……品种N的持仓保证金*品种N的黄色追保线 

    风险度2=保证金净值 - [品种1持仓保证金*品种1的红色强平线+品种2持仓保证金*品种2的红色强平线+……品种N的持仓保证金*品种N的红色强平线 

    红色强平线为10%,黄色追保线为20% 

    

     交易规则  

    成交价格以银行后台最新价格为准。客户可以设定容忍点差,后台实际成交价格与前台(包括网银、手机银行等)所见价格的偏离不会大于容忍点差。如果最新后台价格与前台所见价格偏离大于容忍点差,则需要客户重新确认价格。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买入开仓成交后,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交易品种数量。客户卖出平仓成交后,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卖出交易品种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买入挂单或市价开仓,只有在成交时才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卖出平仓成交后,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交易品种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成交时,浦发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交易品种数量。客户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浦发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交易品种数量。  

    

     挂单委托  

    开仓交易时可以设置成交后的平仓价格,包括平仓止赢和止损价格。开仓止损挂单可以输入止赢和止损开仓价,目前只支持输入一个,不能二者同时输入,二者有一个到达,另一个自动作废,但如果两个同时输入后,不能在开仓时再输入平仓止赢止损价格。  

    可以对委托价格进行修改。  

    市价平仓可以部分平仓,挂单平仓不可以部分平仓,只能全部平仓。  

    如果有多笔持仓,多选后可以批量平仓。  

       

     委托时效  

    委托有效期限为从初始委托日起算,客户设定的有效期和该委托日所在的周末收市前(周六早4),取上述二者较小者。本行的报价在客户委托有效期内未达到客户委托价格,客户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  

       

     点差及优惠  

    单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以上交易,系统可实行相应的交易价格优惠点数。    

    具体优惠方案详见网站公告  

    因国际市场出现异常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市场报价中断或价格瞬间出现大幅波动)或国际市场休市,银行有权暂停交易或调整报价点差。  

       

     商品结算  

    对于商品类交易品种,交易起始日是指某期次产品的首个交易日,交易结束日是指该期产品的到期日。产品到期后,客户将不能继续交易此合约。客户可事先在持仓中选择到期后是自动平仓自动还是展期,如未选择则默认为自动平仓。  

    在到期日结束时点客户仍有持仓的,如果到期处理是自动平仓,则银行对客户持仓按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约2345分的市价进行平仓;如选择了自动展期,则银行将客户的到期合约按市价全部平仓并按照之前头寸同样数量和的同样方向开仓下一期限的合约,如果资金不足,则按资金最大可开仓数量开仓下期合约。  

       

     兑换实物贵金属  

    对于账户贵金属多头头寸,可以选择是否兑换成实物贵金属。如选择兑换,则需指定某笔订单,并选择需要兑换的实物贵金属产品。系统将自动平仓该笔订单,并购买选择的实物贵金属产品,不足的金额从账户中扣,多余的金额则退回保证金账户。客户凭提货编号到所选择的网点进行提货(如果网点缺货一般最长10个工作日可提货),提货时需带好身份证件和手机(需要保留交易成功后收到的包含有提货编号的信息)。  

    

     账户外汇交易限额  

    根据国家监管规定,浦发银行对账户外汇的总交易净额设定上下限。总交易净额指所有客户所持有的全部账户外汇头寸净额。当总交易净额达到上限,客户不能办理先买入开仓,但买入平仓不受影响。待总交易净额恢复到限额以内,客户可继续办理先买入开仓。当总交易净额达到下限,客户不能办理卖出开仓,卖出平仓不受影响。待总交易净额恢复到限额以内,客户可继续办理卖出开仓。 

    

     追保和强平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风险度1大于0,则处于绿色安全状态;若风险度1小于零,则客户处于黄色追保线状态。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应根据风险提示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状况,并根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平仓相应账户贵金属\外汇。当风险度2小于0,时,则处于红色强平状态,银行可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强平直至风险度1恢复到大于0为止,对于强平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银行可对保证金追保线和红色强平线进行调整。  

    

     利息  

      隔夜利息:客户持仓阶段,对账户外汇的未平仓交易进行隔夜利息计算,即客户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个交易日所产生的利息轧差,或正或负,计入保证金余额。 

      账户贵金属、商品无隔夜利息。 

      季度结息:对保证金可用余额和持仓占用余额都计付活期利息。 

      利息的计算的规则如下: 

      做多:客户支付 做多货币的单位 * ask掉期价格 

      做空:客户收取 做空货币的单位 * bid掉期价格 

      掉期价格=掉期点数 /10000,日元人民币掉期价格=掉期点数 /1000000 

    例:客户多头开仓USD/CAD 金额为10000美元,假设结算时美加价格为1.28usdcad ask掉期点数为-0.02,则客户支付10000*-0.02/10000=-0.02 加元/天,折美元等于0.02/1.28=0.015美元,即当日收取美元0.015/天。  

     隔夜利息按日计入保证金余额。对于账户外汇为T+2起息,凡在周三仍持有头寸的,需计算三天的隔夜利息。节假日也计算隔夜利息。 

    我行会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息差利率报价,隔夜利率见网站公告 

    

     解约  

    本行柜面、网银渠道都可以为客户提供解约服务。  

    客户在关闭业务之前,应将所有未成交的委托交易进行撤单,并确保所有持仓均已平仓。在柜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办理解约或者直接在网银办理解约。  

    

     换卡  

    客户在补换卡当日需进行交易的,应进行实时换卡处理。可以在网银或柜面办理换卡。  

    

     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包括持仓保证金)计付活期利息。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风险提示  

    投资者进行账户贵金属\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浦发银行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仅供您参考,浦发银行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您必须确认您所有的交易请求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任何因信任浦发银行提供的讯息而制定决策、作为或不作为,浦发银行将不对由此产失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对因提供讯息的滞缓、不精确、错误、或者疏漏所引起的损失负责。  

    2、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客户密码泄露或客户的身份有被仿冒的可能,由于您不慎将交易帐号及交易密码遗失或被他人盗用,或由于黑客及计算机病毒入侵,可能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您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