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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证明

  业务简介 

  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开立财产证明手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需要持您本人和代理人两人的身份证件办理。 

  您在我行开立的本人名下的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记名式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约定定期、周周赢约定通知(含贵宾约定通知)以及在我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保本类汇理财产品均能开立财产证明。 

  您申请时,需要填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具财产证明申请书》,我行根据您的申请选择是否在出具的财产证明书上列明接受单位的名称,同时根据您提出的留学用途,对同一存款或产品开具多份财产证明书。 

  申请种类 

  您可以申请开立时点财产证明,也可申请开立时段财产证明。申请开立时段证明的,须申请将该账户资金冻结止付一段时期,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服务特色 

  1、中英文对照版本 

  为您提供版面美观大方的中英文对照版本,满足您签证的需要; 

  2、 时段选择灵活 

  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为您开立当前时点的财产证明,或当前时点至未来某一时点的时段存款证明; 

  3、理财签证两不误 

       除了存款证明,我行还可以为您开立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保本类汇理财产品的证明,使您理财与签证两不误。